潞 西 市 人 民 政 府 文 件
潞政发〔2008〕85号
潞西市人民政府
关于乡镇统计体制改革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乡(镇)统计队伍建设,增强统计数据源头综合采集的能力,提高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权威性,根据《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乡镇统计体制改革的通知》(德政发〔2007〕265号)要求,结合我市乡(镇)统计管理体制的实际,现将潞西市乡(镇)统计体制改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革的目的和要求
以充实乡(镇)统计队伍为出发点,以调整乡(镇)统计职能为主要内容,以加强统计工作制度建设为保障,增强统计数据的采集能力,保证统计工作的相对稳定,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可信,充分发挥统计系统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统计监督职能。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机构设置。全市统一设置乡(镇)统计站,作为市统计局派驻乡(镇)的股所级机构;统计站的人、财、物由市统计局统一管理。
(二)人员编制核定。芒市镇统计站核定编制3名,其余10个乡(镇)统计站各核定2名。
(三)人员配备。原则上从大学毕业生中招录,也可从其他单位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公务员身份)中选调。人员条件:1.政治素质高、身体健康、热爱统计事业、熟悉统计业务;2.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四)人员配备方式和步骤。人员配备方式分两种。第一种是由市统计局到乡(镇)或其他单位进行初选,再报人事部门核准选配;第二种是由人事部门采取公开考试录用。配备的步骤分两步,第一步是2008年4月底以前由市统计局采用第一种方式选配;第二步是2008年6月底以前在第一种方式没有配备的乡(镇)由人事部门组织公开考试录用。
(五)办公场所及设施。乡(镇)人民政府为统计站提供办公场所,市统计局负责解决乡(镇)统计站的办公设备。
(六)工作经费。从2008年开始,乡(镇)统计站的人员、办公等经费全部纳入市级财政预算;除正常的人头经费外,工作经费逐年增加,到2010年每个乡(镇)统计站达到20000元。
(七)乡(镇)统计站站牌样式。由州统计局统一制作,样式为:“潞西市统计局XX乡(镇)统计站”。
三、加强领导,协调配合,确保统计改革圆满完成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搞好政策衔接,做到思想不散、工作不断、秩序不乱,保证改革和工作两不误。
(一)严格执行政策,把改革的各项工作落实好。各乡(镇)和有关单位要将此次改革列入本乡(镇)、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按照统一领导,各负其责的原则,由一名领导具体负责,严格按照相关要求,集中精力、精心组织,按计划、有步骤的抓好改革的各项工作,确保这次乡(镇)统计改革顺利完成。
(二)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市编办、财政局、人事局、统计局要密切配合,加强对乡(镇)现行统计体制的调查研究,改革过程中要多听取乡(镇)的意见,形成合力。市编办要在机构设置、编制核定、职能调整等方面做好保障;市人事局要把好人员素质关,将政治素质好、业务技能强的人员调整充实到统计工作第一线;市财政局要保证工作经费及时足额到位,确保乡(镇)统计站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市统计局要超前谋划,对乡(镇)统计站的机构设置、人员管理等要通盘考虑,用战略的眼光来谋划乡(镇)统计站的建设和管理,要把乡(镇)统计站的建设作为加强统计基础建设的重点来抓紧抓好,要提早准备乡(镇)统计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考核、持证上岗等工作,保证乡(镇)统计站成立后即能发挥应有的作用,为提高统计源头数据质量,保证基层统计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提供坚实的基础性保障。
四、改革的时间要求
全市的乡镇统计体制改革工作务必于2008年6月底以前全面完成。
二OO八年四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