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 西 市 人 民 政 府 文 件
潞政发〔2008〕180号
潞西市人民政府关于
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勐焕街道办事处,农场,市直各单位:
国务院决定于2008年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为认真做好我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按照《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德政发〔2008〕16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的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设计、精心组织、依法实施、保证质量,全面准确掌握基本市情市力数据,为市委、市政府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服务。
(二)主要目的
全面调查了解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掌握我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全市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科学制定我市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对象和范围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
三、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是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
四、组织和实施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农场)、市直各单位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本次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潞西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其中: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市宣传部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经济局、工商局、国税局和地税局负责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编办负责协调;涉及社团和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民政局负责协调;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市质监局负责协调;涉及市乡两级普查机构及其普查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事项,由市监察局负责处理;经济普查所需办公场所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市级其他各有关部门也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各乡镇、勐焕街道办事处、农场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地区的普查工作。对于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要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五、经费保障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市、乡两级共同负担,以市财政为主,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六、工作要求
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市政府统计执法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普查数据的质量。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励和处罚的依据。市、乡两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
加强宣传工作。市、乡两级普查机构和宣传部门、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附件:潞西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二OO八年七月十一日
潞西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
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郭 山 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董自明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匡国庆 市统计局局长
周润生 市财政局局长
岳太科 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吕艳琴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 员:何勒弄 市监察局局长
杨国海 市经济局局长
鲍孔洪 市民政局局长
杨 宏 市广电局局长
张有强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赵克平 市国税局局长
郑加强 市地税局局长
李春涛 市工商局局长
袁国胜 市编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统计局,负责处理普查工作的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匡国庆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纪委派驻市统计局纪检组长方荣华、市统计局副局长韩自润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抽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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