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 西 市 人 民 政 府 文 件
潞政发〔2008〕181号
潞西市人民政府关于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勐焕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为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环境,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潞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国际国内形势和社会生活发生了深刻变化,社会转型时期的矛盾冲突和竞争不断加剧,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滋长,一些地方封建迷信、邪教和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严重影响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互联网等大众媒介的普及,在为青少年学习知识、了解社会提供方便的同时,也给其健康成长带来一些负面影响,尤其是一些渲染暴力、色情、迷信的网络信息、图书报刊、音像制品、手机短信、电子游戏等信息产品屡禁不止。在各种因素影响下,一些青少年思想出现偏差、行为失范,走上违法犯罪歧途的不断增多,青少年违法犯罪形势十分严峻。从我市情况来看,除以上情况外,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些单位和部门的领导对这项工作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学校教育重智育轻德育、重课堂教学轻社会实践的现象依然存在。因此,加强我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二、指导思想
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针对未成年人自身成长特点,积极探索新世纪、新阶段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规律。坚持以人为本,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树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努力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组织领导
成立潞西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穆勒准 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杨世寿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潘 宁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闵勇胜 市政协副主席
方正福 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主任
成 员:刘宏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文华 市人民法院院长
赵 斌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何勒弄 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吕艳琴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周润生 市财政局局长
杨连升 市教育局局长
刘云江 市政法委副书记、禁防办主任
鲍孔洪 市民政局局长
曾继康 市卫生局局长
杨黎蓉 市文体局局长
李晓世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和金春 市司法局局长
文恩贵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杨 宏 市广电局局长
李春涛 市工商局局长
杨 华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李春梅 团市委书记
方安品 市妇联主席
刘 政 市法制局局长
肖志国 市公安局副局长
岳翠芝 市建设局副局长
何朝福 市消防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教育局,负责督促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共同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杨连升担任,办公室人员由市民族中学、芒市中学、法帕中学、城郊中学和芒市城区5所小学的校长组成。各乡(镇)、勐焕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常抓常议,做到有专人抓、专人管,切实把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四、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的环境
1.扎实推进未成年人学校教育和管理。各中小学校要将每学期开学第一周作为安全教育周,加强对在校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增强学生遵纪守法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防止在校学生违法犯罪或遭受不法侵害。要对校内出租房、营业网点和校内各类治安隐患进行清理整顿,加强和所在地综治机构及治安管理部门的沟通联系,进一步完善学校内部管理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学生在校内及校外管理的长效机制。教育部门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抓好针对师生的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导工作,及时化解师生之间的矛盾。二是督促各中小学校长期开展对管制刀具、不良口袋书的集中清理和整顿。三是尽快建立学校、家庭、社会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学生校外管理措施。四是加强对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督促各中小学校及时整改各类事故隐患,坚决杜绝火灾、交通、建筑物倒塌和食物中毒等重大事故的发生,寄宿制学校要建立学生在外居住报告、登记和承诺制度,把学生在外租房居住纳入学校管理。(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2.建立重点防范制度。各学校所在辖区派出所要把学校及周边环境,学生上学、放学途经的主要路段纳入重点防范区域,把学生上学、放学,特别是晚自习放学时段纳入重点防范时段,在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加强巡逻并定岗值勤。(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3.深化警校共建。公安、司法等部门要选派优秀公安干警和司法干部担任中小学法制副校长。实行“一校一警”,在所有中学和有条件的小学设立校园警务室,强化学校治安保卫工作,维护学校秩序。积极做好有不良行为学生的教育、转化、矫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生的法制教育,每月组织一次法制课堂教育,提高其懂法、守法意识。(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司法局)
4.建立未成年人犯罪预警机制。公安、教育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情况通报制度,有针对性地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公安局)
5.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营造有利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舆论环境。潞西电视台要开设面对未成年人的专题栏目,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制作、刊播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公益节目,确保每周一期(条)。宣传教育的内容要有针对性,努力做到教育性、知识性、娱乐性、趣味性相统一,力求取得良好的宣传教育效果。(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广电局)
6.不断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工商、文体、公安、消防等部门要联合对文化娱乐经营场所进行专项整治,清理、查处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娱乐项目经营户,校园周边200米以内和有消防安全隐患的网吧,要坚决予以取缔。要严格控制现有网吧不得扩大面积、增加计算机数量,对擅自变更经营地址的网吧一律按“黑网吧”处理。全面调查、清理校园周围出租房和网吧等娱乐场所,依法打击利用出租房、录像厅、歌舞厅、冷饮店进行色情、赌博等不法行为,打击传播、销售淫秽物品的违法犯罪活动。深入开展“扫黄”、“打非”工作,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加强文化市场监管。禁止出版、发行、播放、出租、展出、表演有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恐怖等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书刊、影片、音像制品、图片和文娱节目,查缴和封堵传播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的出版物,查处含有恐怖、暴力等有害内容的游戏软件产品、网络游戏站点和宣扬色情、暴力的玩具、饰品等。营业性歌舞厅和卡拉OK厅、酒吧、夜总会以及其他不适宜对未成年人开放的文化娱乐场所,要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不得对未成年人开放,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同时,要尽快建成并开放市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为广大未成年人提供健康的课外学习、生活环境。(责任单位:市文体局、公安局、工商局、教育局、消防大队)
7.在教师中广泛开展师德建设系列主题教育活动,引导教师热爱学生,言传身教,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以高尚的情操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要高度重视班主任工作,选派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有奉献精神的优秀教师担任班主任。建立模范班主任评选表彰机制和优秀德育工作者表彰机制,鼓励和激发教师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要在中小学生中大力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培养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和文明素养,积极进取、蓬勃向上的新一代青少年。要进一步深入研究学生思想品德形成的规律和特点,把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中华传统美德教育和民主法制教育体现在课程和教材之中。要把学生思想品德教育贯穿和渗透在课程改革、课堂教学的各个环节,积极主动、潜移默化地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要加强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配备心理健康教师,研究探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有效模式。要积极开展学生健康心理实践教育活动,开发推广学生心理健康实践教育课程模式和游戏模式,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8.加强基层团组织的建设,特别是学校团组织和少先队的建设,把共青团和少先队工作纳入学校素质教育的整体布局。选派优秀青年教师担任中学团委书记、小学少先队辅导员,并纳入日常师资培训和继续教育系列。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要发挥实践育人的优势,大力开展中学生业余党校、中学生团校、成年教育、体验教育等道德实践活动。要建立和完善志愿辅导员制度,吸纳专业志愿者和社会人士担任学生志愿辅导员。要加强对学生会、学生社团的指导,更好地发挥他们自我教育的作用。(责任单位:团市委、教育局)
9.抓家庭教育,充分发挥家庭教育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特殊重要作用。家长是子女的第一老师,家庭是未成年人的第一课堂。要重视和发展家庭教育,把家庭教育与社会教育、学校教育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农村家长学校等载体,面向社会广泛开展家庭教育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推广家庭教育的成功经验,帮助和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科学教育子女的能力。每年组织一次优秀家长、优秀家长学校的评选活动,促进家庭教育水平的不断提高。(责任单位:市妇联、关工委)
10.密切关注流动人口子女的成长,开展“关爱女孩”行动,营造有利于女孩成长的环境。积极配合学校对未成年人开展计划生育知识宣传,引导中小学生正确认知人体生理知识,避免和减少早恋、早婚、早育等现象的发生。(责任单位: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11.整合、利用各种教育资源和活动场所,开展富有吸引力的思想教育和文体活动,把教育引导未成年人的工作落实到基层。组织全市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五老”队伍,积极开展好关心下一代工作,支持他们参与到实际工作中来,为加强我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贡献力量。(责任单位:市关工委、文体局)
12.城市建设管理部门要坚决取缔占道经营、马路市场及校园周边,特别是校门口附近的无证摊点和占道摊点,对有证照但影响交通、人行通道、消防安全和校园管理的,进行整顿或取缔;加大巡查力度,依法拆除校园周边区域占用消防通道和擅自搭建的违章建筑。要对城市主、次干道沿线的校园周边道路和学生上学、放学集中通行的路段,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警示标志,设置率要达到100%;对地处复杂路段的中小学上学、放学时段,安排民警和协管员维护交通秩序;加强校车管理,严禁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车辆接送学生,严禁低速载货汽车和货运三轮车、拖拉机搭载学生。(责任单位:市建设局、交警大队)
13.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对不按规定执行的商铺依法进行严处。要设立举报电话,对举报人给予适当奖励。(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烟草专卖局)
14.公安机关要优先受理、侦破侵害师生权益的违法犯罪案件,从严打击校园周边地区的流氓团伙和黑恶势力。要抽调专门警力对未成年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要对22:30以后还在外游荡的未成年人进行盘查,对无正当理由外出或者没有监护人陪护的要通知其所在学校或者家长认领,对无法送(领)的交由民政部门进行依法收容。留宿未成年人的,应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在24小时内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或者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要加大对宾馆、饭店、旅社,特别是小旅馆的排查力度,对违反规定留宿未成年人的宾馆、饭店、旅社和个人,要给予严肃处理,同时对未成年人的家长和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对未成年人严加管教。要通过摸底排查、建档立卡等措施,掌握闲散青少年的底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放任未成年人深夜在外游荡的,由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严加管教。民政部门要尽快掌握流浪儿童分布的特点和状况,制定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管理制度,确保流浪儿童得到有效保护。(责任单位:市公安局、民政局)
15.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用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的,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对已完成义务教育不再升学的未成年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他们进行职业技术培训,为他们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对违法招收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单位、组织和个人,要依法严厉查处。(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工商局)
16.要加大对学校食堂和校园周边食品、饮品等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防止假冒伪劣、过期、失效、变质食品流入校园对学生身体健康造成危害,要经常组织针对学校卫生安全的检查,确保师生食品卫生安全,防止食物中毒和投毒事件的发生。各中小学要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学校卫生保健工作,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工作,防止呼吸道、消化道等传染病的发生、传播和蔓延,并做好学生常见病的防治工作。(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工商局、教育局)
17.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投诉、举报应当及时处理。对强奸、拐卖未成年人,或者诱骗、胁迫、组织、教唆未成年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必须依法严惩。(责任单位:市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司法局)
18.加强对美容、美发店,理发店和纹身场所的管理,严禁为未成年人烫染“爆炸头”、“七彩头”等怪异发型和纹身,对违反规定的,予以吊销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证照,同时按照《社会治安处罚条例》的相关规定对店主进行严厉处罚。(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工商局、公安局)
19.充分利用法定节日,传统节日,重大历史事件纪念日和革命领袖、民族英雄、杰出名人等历史人物纪念日,以及未成年人的入学、入队、入团、成人宣誓等有特殊意义的日子,集中开展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教育实践活动。对未成年人创优争先或违法犯罪的正反典型案例,采取巡回宣讲的方式进入学校、社区、家庭,以点带面,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结合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活动,认真抓好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和行为规范的宣传教育。(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文体局、教育局、团市委)
20.要积极对未成年人开展禁毒和防治艾滋病知识的宣传,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拒绝毒品、珍爱生命”的意识。督促驻村、驻社区禁防工作队和基层“八大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让广大未成年人正确认知艾滋病相关知识,自觉抵御毒品诱惑。(责任单位:市禁防办、教育局)
(二)城乡联动,整体推进
各乡(镇)、勐焕街道办事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当作一项长期的、重中之重的工作常抓不懈。要积极与市直有关单位加强沟通协调,在人力、物力、财力上寻求支持。可通过开办农村家长学校、妇女之家、争创文明户和举办文化活动等形式进一步提高农村家长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紧迫性和重要性的认识。要整合、利用现有的各种基层组织和驻村工作队力量加强对辍学在家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管理,采取进村入社、走家串户的方式对此类未成年人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规范未成年人的行为。坝区乡(镇)要把未成年人飙车、酗酒闹事、打架斗殴、赌博、结伙滋事等行为作为重点整治内容,依法打击未成年人犯罪行为,切实抓好辖区内未成年人行为规范的宣传教育。
各乡(镇)、勐焕街道办事处要参照以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各条要求,结合实际,把工作细化并列为每年的综治考核内容。
(三)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要做到“十禁”
1.禁止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
2.禁止未成年人夜不归宿;
3.禁止未成年人深夜在外游荡;
4.禁止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招用童工;
5.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6.禁止容留(收留)未成年人在宾馆、旅店过夜;
7.禁止未成年人烫染“爆炸头”、“七彩头”等怪异发型;
8.禁止未成年人纹身;
9.严禁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沉迷网络以及参与赌博、卖淫等行为;
10.严禁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和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四)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设立督查工作组,由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牵头,定期、不定期对责任单位进行工作督促检查,对因工作失职、渎职、责任落实不到位、防范措施不得力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和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将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同时,将青少年保护工作开展成效作为单位评先、领导晋职的重要依据。
五、工作要求
未成年人保护和管理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各责任单位要把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作为一项事关全局的战略任务,切实加强领导,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责任单位要根据所承担的工作职责,结合部门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活动。各责任单位要将工作实施方案和每次开展整治的情况及时上报市未成年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坚持整治和巩固并举的方针,对方案实施过程中发现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要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创新管理方法,定期分析未成年人的思想动态,研究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长效机制。要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哪里问题突出就整治哪里”的原则,因地制宜,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认真开展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要进一步健全未成年人安全防范机制,有效防止涉及未成年人的重大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发生,进一步减少学生违法犯罪和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听取1次责任单位的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领导小组责任单位每月要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1期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有关的信息或简报,及时汇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探索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新机制、新方法,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关心、支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OO八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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