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我市在市委政策研究室会议室召开了2008年农村居民地震安全工程建设暨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管理体系改革会议。市人大副主任腾二召、市政府副市长李奇、市政协副主席杨太生,各乡(镇)、市直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尹忠德主持。会上,副市长李奇就农村居民地震安全工程建设暨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管理体系改革工作,分别提出具体要求:
2008年农村居民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工作。一是要突出重点。在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工作中将特别贫困、简陋、危险的农村民居作为实施重点对象,对农村优抚对象、残疾人住房的加固和重建要给予优先安排。二是要严把质量关,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坚持把“质量第一”的原则贯穿于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全过程,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建立严格的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质量管理制度,配备或下派质量监督管理人员,对工程建设实施全过程的有效监督。三是要严格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统筹安排建设项目,整合各类救灾重建资金、扶贫资金、民宗资金、重点工程建设移民资金等,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与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紧密结合起来;同时符合条件的专项建设补助资金要及早下拨,确保资金分批足额到位,确保不延误工期。监督、审计部门要切实加大监督审计力度,任何人、任何单位都不得挪用、挤占、克扣、截流工程建设资金,严肃处理违反资金管理规定,坚决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四是要广泛发动群众,充分调动农民建设家园的积极性。各乡(镇)要通过规划引导和政策扶持,增强农民群众的防震减灾意识,自觉建设抗震房。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公示制度,确保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透明、公开、公平、公正,使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真正成为“阳光工程”。
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管理体系改革工作。一是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管理体系改革工作,把思想集中统一到国务院、省、州的有关文件精神上,充分认识乡(镇)农科、农机、水利职能上划的重要性、必要性;二是要明确任务,通力配合,顺利完成改革。乡(镇)农科、农机、水利职能上划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各乡(镇)、农业、水利等部门要明确自身任务,确保在较短的时限内,按质按量的积极配合市人事局,顺利完成上划的各项工作。三是要在改革过程中要严肃纪律。市监察、农业局、水利局、财政局、人事局等相关部门要组成财产清查小组及时对乡(镇)职能上收站(所)有关财产进行清查,清查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者将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