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潞西市委 潞西市人大常委会 潞西市人民政府 政协潞西市委员会  
  
走进潞西 网上信访 在线访谈 投诉举报
政府信息公开 民意征集 行风热线 部门信箱
开办设立
工程建设
年审年检
财政税收
质监检验
安全防护
外经外贸
劳务保险
绿化环保
车辆运输
知识产权
贸易经济
外汇管理
卫生监督
资质资格
旅游行业
药品食品
广告商标
相关文章
社会团体注销登记
企业名称的变更
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
非公司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目录
分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目录
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目录
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目录
分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目录
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目录
书刊批发市场的设立、变更、注销
基金会注销登记
社会团体注销登记
企业名称的变更
 
社会团体注销登记
录入时间:2008-08-01 11:31:01    作者

办理项目
   
社会团体注销登记

    办理机构
   
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州市民政局、区县民政局

    办理时限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30日内,做出准予注销或者不予注销的决定。

    申办对象及资格
    (一)完成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或自行解散,或分立、合并,或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二)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申办手续
   
(一)清算报告书;
   
(二)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社会团体法人注销登记表》;

   
(三)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办理程序
    (一)社会团体按章程规定的程序通过终止决议;
   
(二)社会团体向业务主管单位提出注销申请;
   
(三)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社会团体在业务主管单位及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四)清算工作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提交有关注销登记材料;
   
(五)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同意后,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缴《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正本、副本)、印章。

    办理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19981025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按照《行政复议法》或《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来源

主办:潞西市人民政府 技术支持及日常维护:潞西市电子政务网络管理中心
地址:潞西市芒市镇斑色路16号 邮编:678400 电话:0692-2105673 Emial:lxwgzx@vip.163.com